照片 被执行人:张智帅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60004******0058 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凤翔山庄J栋228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黄兰渝与被执行人张智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3)琼0107民初7442号民事判决书、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琼01民终95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4)琼0107执165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黄兰渝偿还借款本金260528.82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260528.82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9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借款本金之日止); 二、向申请执行人黄兰渝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执行费3807.93元。 联系举报电话:贾璇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