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江苏和安徽 的小伙伴就遇到了糟心事儿 本来好好的“银联替你付一半”促销 结果宣传言过其实、前后不一 还有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强行“插队” 抢占活动优惠名额 被吐槽的就是华润苏果超市。2018年12月12日,“华润苏果便利超市”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题为《双十二银联半价补贴节来袭!银联替你付一半!》的文章,文中显示:“活动期间,每天10点、19点两波福利。” 当消费者满心欢喜的去采购时 却发现 安徽省淮南市消费者李先生是苏果超市的忠实用户,在看到该文章后接连跑了4家苏果超市,都没能享受到优惠。李先生无奈地说,“公众号里面也没有说安徽区域的用户不能参加。” 这里给不太了解的小伙伴们说一下苏果超市,百科上是这样描述的: 难道是李先生看错了? 2018年12月16日,记者打开李先生提到的公众号文章,确实发现该活动对区域有限制,文章内容显示“江苏区域,每天10点、19点两波福利”。 但是! 文末的系统提示标明“文章已于2018年12月14日修改”。记者将文章内容与李先生发来的截图对比发现,“江苏区域”4个字所在位置在此前文章中为“活动期间”,修改后的文章,已经将安徽排除在活动区域之外。 图为苏果宣传文章修改前后对比 “此前银联活动安徽都能参加的,为什么这次就不行?”对于苏果超市宣传内容的前后不一,李先生感到气愤。 以为这样就完了 还没说到正题呢 部分消费者还发现 这超市儿的公号有虚假宣传的嫌疑啊 记者发现,该文章标题中反复出现“半价补贴”“替你付一半”等描述,向消费者传递可以半价购物的信息。 但打开文章仔细阅读活动细则后才发现,实际只能“最高优惠30元”。对于这种标题与内容严重不符的宣传方式,很多消费者大呼“上当”。 还没完! 接着江苏消费者陈先生 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讲述了他的经历 2018年12月14日,陈先生提前1小时进入句容苏果都市晴园店排队。随着活动开始时间的临近,令人意外的是,临近活动开始时,竟有3名穿着苏果超市黄色工作服的工作人员插到了队伍最前面。 陈先生气愤地说:“明明是给消费者的福利,为什么苏果员工和消费者争抢名额,还利用职务之便插队?” 12月15日晚间,消费者邹先生告诉记者,同样的一幕在苏果都市晴园店再次上演。 苏果对此有什么说法呢 2018年12月24日 针对消费者投诉的公众号文章虚假宣传问题、增加“江苏区域”等限制性条件,客服人员称: ▼ 12日和14日发出的宣传文章,文案均由银联提供。 “华润苏果便利超市”微信公众号12日发布的文章也没有明说安徽地区可以参加,后面修改为“江苏区域”,是因为打电话来问的消费者多了。 12月25日,一位自称苏果超市客服部的工作人员给记者来电: ▼ “安徽消费者是不能参与的,我们也是跟消费者这么说的。” 而对于为何出现内容前后不一,该名工作人员未作解释。 本来是个双方利好的事儿 咋就引起苏皖两地消费者密集投诉 苏果超市在活动宣传和推广中 到底有没有错 观点●合同违约苏果应担责 蒋德军认为,从12月12日的营销推文内容看,安徽地区的消费者应当包括在活动范围内。12月14日苏果修改内容将活动区域限制在江苏,这也是商家的权利,但12日至14日期间,安徽消费者应当可以享受优惠。按《合同法》相关规定,若苏果超市不能兑现,则构成违约。 “商家宣传文章的标题和实际内容应保持一致,标题不应有夸大、虚假宣传的成分。”蒋德军指出,标题宣传的“半价”在表述上与活动实际“最高优惠30元”出入较大,按《广告法》相关规定,属于夸大、虚假宣传,商家宣传应诚信、合法,切不可为博眼球当“标题党”,这样的行为涉嫌违法。即便活动文案由银联提供,苏果也应该尽到审查义务,第三方提供文案不能成为苏果的免责理由。 蒋德军表示,虽然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正当权益,但由于诉讼成本较高,获益有限,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往往只能“哑巴吃黄连”,这让部分擅于“钻空子”的商家更加有恃无恐。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中“其他网络服务”将微信等电子商务新形态和涉及主体纳入其中,明确利用微信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对于苏果超市员工插队现象,蒋德军认为,员工也是消费者,可以参与这项优惠活动,但利用职务之便插队,与正常排队的消费者抢占优惠名额的行为值得商榷,对其他消费者不公平,也反映出苏果超市内部管理亟待加强。 ↘ 阅读 推荐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作者/苏维葛绍刚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