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吉安县凤凰镇的居民向我们《都市频道》反映,他们四年前建设的安置房,镇政府要求重新对外墙进行刷白,而且还要求每户缴纳4000元的“外墙刷白费”,否则,不给村民办理不动产权证。 位于105国道旁的吉安县凤凰镇凤凰村,因为离吉安县城比较近,几年前,很多村民的土地被当地政府征做它用。为了安置失地村民,2014年,凤凰镇政府在凤凰村的市场路两边,规划了一块区域给凤凰村64户村民,用于建设安置房,2015年,房屋全部完工。 可是今年,镇政府提出的规定村里要进行外墙刷白,每户需要交4000块钱的刷白费用,这让村民们有点难以接受。有村民认为,房子都建完四年了,现在对外墙进行“刷白”,既没必要,也给他们增加了很大的经济压力。 一些村民说,因为他们不愿意交纳这4000块钱的费用,村委会的干部就会不定期地到村民家里催缴。如果再不缴的话,房屋将无法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无法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那么,为何要对村民的房屋进行“刷白”呢?4000块钱所谓的“刷白费”为何要村民来缴纳呢?缴不缴纳这笔费用,能不能和办理不动产权证挂钩呢?一起去问问。 《都市现场》记者首先来到了吉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在不动产登记窗口记者了解到,2019年8月,凤凰镇凤凰村的村民缴纳了288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国家政策,村民在缴纳了这笔费用之后,不用再缴纳其他费用,就可以拿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不过,因为凤凰村的安置房还没有进行验收,因此,还没有启动不动产权证的办理程序。就算办理,也将是由凤凰镇政府派工作人员统一来办。 吉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康芝华告诉记者,如果需要了解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详细情况,可以去吉安县自然资源局问问。随后,记者来到了吉安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股,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凤凰村的安置房验收不归他们管。 于是,在这位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记者又联系上了吉安县住建局凤凰分局,局长罗洪波告诉记者,凤凰村的安置房外墙必须要“刷白”,否则,房屋验收通不过,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便无法办理。 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了凤凰镇分管小城镇建设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曾永发,对于凤凰村安置房的外墙必须统一“刷白”一事,曾永发介绍说,这是吉安县政府的要求,必须要执行。 为了防止出现影响发证速度以及其他群众不满意的情况,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各种规定,要求坚决清理精简不必要的环节,不得要求群众在申请确权登记时,提交身份证以外的其他任何材料,禁止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环节,不得增加群众负担。 可是我们看到,在吉安县这些规定似乎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要求对外墙进行“刷白”,是否会增加群众负担,群众是否买账,这项工作该如何来推行,恐怕还应该因地制宜,做好前期规划,多听听群众的声音。对于此事,我们将继续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