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们报道过一些开发商,像华夏之心、禹洲滨之江、海伦堡棠锦,他们在签订装修合同时,都存在备案合同的精装修明细不够完整、附加协议没有备案等问题。 详情请戳↓↓↓ 又现“阴阳合同”?!华夏之心:全装修的房子却不是全装修的合同!区市场监管局最新处理结果是… 附加协议不备案,竟敢强迫签约?!禹洲滨之江:“霸王条款”,我们有权拒绝! 没备案的补充协议,不签就买不了房?!海伦堡棠锦,是谁给你这样的权力! 改了4次的精装修明细还是没写明白 看了这些报道后,金辉贤林信步的业主向我们反映,他们虽然已经签了合同,但是也碰到了同样的情况。 金辉贤林信步业主: 第一次我们的主合同里,精装修品牌都是同档次的;第二次的装修明细,实际上是把“同档次”这几个字去掉了;第三次方太油烟机的型号确定了,但其他东西的型号都没有;第四次有些型号还是没有给。现在就是我们说一点,他们改一点。 金辉贤林信步的王女士是在2018年年初签订的购房合同,因为他们使用的是老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以在精装修明细这一块非常模糊。2018年下半年,小区的部分业主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于是开始要求开发商补充明细,提供具体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但12月27号开发商公示了修改了四次以后的精装修明细,但是业主还是不满意。 金辉贤林信步业主: 比如开关插座,写的价格是15040元,我们也不知道到底有多少个。他们整数乘以整数居然会有小数点,这个就很让人难以相信。 附加协议并未备案 金辉贤林信步业主: 他的补充协议里面规避了开发商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补充协议里提到,如果装修质量有问题,我们是不能拒绝收房的。第二个开发商说他们只承担整改责任,不承担其他责任。严重影响业主入住的质量问题,我们肯定有权拒绝收房。第二点在主合同里面其实是有约定的,如果装修装饰有问题,我们可以要求开发商作一倍的赔偿,在这个补充协议里面说了,开发商只承担整改责任不承担其他责任。 业主认为补充协议上面的条款很不合理,因为他们完全否定了备案合同上的条款,同时也否定了当时在样板间看到的交付标准。例如协议中对于十六条补充约定为楼盘的相关广告、楼书、样板房、模型、销售现场以及其他宣传资料,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内容外,其他内容均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也不作为双方的交付标准。 (补充协议) 还有一条更是让业主气愤。内容为买受人在此表示自愿同意接受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所有条款,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该等条款的法律效力提出争议的权利。 (补充协议) 金辉贤林信步业主: 最后还有一条约定,如果是补充协议和主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是以补充协议为准,所以我们当时是发现补充协议是有很多问题的,截止到今天,他们说已经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了。 另外,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版《消保法》”规定:样板房保留的时间从全装修商品房交付那天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那天起不少于两年。 但是王女士告诉记者,开发商在前两天已经将样板房拆除了,他们的交付标准就更无处比较了。 开发商:补充协议目前还在沟通中 那么开发商的装修明细是怎么算出来的? 后面的附加协议有没有去备案了? 这个样板房确实已经拆除了吗?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来到了金辉贤林信步的售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