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309:02搜房网综合整理|分享扫描到手机 让有限的保障性住房房源能分配到真正有需要的困难家庭手中,近日,昆山市出台《保障性住房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通过部门联动,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该细则从今年1月1日起试行。 核对家庭“对象范围”分三类 据介绍,《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限定了核对家庭“对象范围”,共分三类。第一类是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五保、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家庭和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第二类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50%以下的家庭。第三类是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家庭人均年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以下的家庭。 收入认定有“统一标准” 如何认定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经济状况?《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界定了收入认定“统一标准”。即规定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4种情况计入家庭收入;家庭人均小于18平方米的房屋买卖、出租所得,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义务兵家庭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等17种特殊情形不计入家庭收入。 开展核对有“规范途径” 微信订阅号:kssoufun 微信服务号: 新浪微博:@昆山搜房网 爆料QQ:22694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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