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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烧毁出租屋,法官调解显温情

随着人口流动加快,房屋租赁交易日益频繁,因租客缺乏安全意识引发火灾事件频发。近日,曹妃甸法院受理一起因出租房屋失火,承租人起诉出租人承担房屋损失的案件。

2021年,甲将其位于曹妃甸工业区的某处房屋租赁给乙居住。2022年2月的一天晚上,乙使用电热毯取暖,但因电热毯使用时间过长、线路老化引发了火灾,将承租的房屋部分烧毁,致部分财物受损。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起火原因不能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了解到被烧毁的房屋至今没有得到修复,承办法官认为,目前无法履行租赁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是损失。分析利弊后,承办法官建议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并尽快修缮房屋从而减少对双方的损失。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承办法官就约双方当事人一起到失火现场进行勘验,希望找到双方的矛盾点,开展调解工作。

大火被扑灭后的痕迹还遗留在墙面和地面上。承办法官通过沟通发现乙有修复烧毁房屋的想法,便以此作为切入点,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从法律及情感的角度上向双方阐明利弊关系,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并适时推荐了合理的调解方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开始换位思考,并适当做出让步。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修缮协议,租赁的房屋也及时进行了交接。

法官有话说

出租方应提供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和他约定的租赁物,确保租赁物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用途,因租赁物的瑕疵或者租赁物的自然毁损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房东,在交付房屋给承租人之前,必须对出租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作为租客,要安全使用房屋,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为避免纠纷,租赁双方可以在租房合同中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做好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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