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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回来隐匿不报、房东偷偷出租房屋!浙江椒江公安快速拘留四人

连日来,浙江台州椒江公安出台防疫期间打击违法犯罪“五条铁律”,以及疫情期间出租房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措施。

对无视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置有关规定于不顾,拒绝配合,涉嫌违法一律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涉及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共已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4起。

现场妨碍公务,刑拘

2020年2月2日13时29分,椒江公安分局接到报警:椒江区洪家街道上洋厂村部门口对面有人赌博”。

接警后,洪家派出所民警阮文韬、马凌鹏、徐文同街道相关人员赶到警情地点,表明身份,配合街道相关人员依照规定对上洋厂村老人协会采取封电、封门措施。

在民警对一名上身着红色衣服的女子泮某芳进行身份核查时,嫌疑人泮某芳拒不配合,在民警对其进行控制过程中泮某芳多次用脚踹民警。

2月2日,泮某已被我局刑事拘留。

出租房东隐瞒不报,拘留

邱某福系椒江区洪家街道上杨桥村出租房的房东,其将该出租房租给两名湖北籍人员(刘某珍,李某栋)。

1月22日,两名湖北籍租客从湖北回到出租房。政府发布排查通告后,邱某福作为房东,明知现阶段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未执行区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未将两名湖北籍租户信息上报给相关部门,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且情节严重。

椒江公安分局对邱某福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两名湖北籍人员继续予以居家隔离。

湖北回椒隐瞒不报,拘留

叶某方,椒江区章安街道回浦村人。

2020年1月25日从湖北回到椒江后,未向当地政府报告。

街道排查出来后,对叶某方采取居家隔离措施。

1月26日至2月2日期间,叶某方在章安街道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依法上门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时极不配合,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辱骂,造成恶劣影响。

叶某方的行为已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情节严重。

2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叶某方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湖北探亲隐瞒不报,拘留!

2020年1月21日至2月2日,椒江区海门街道办事处衙门巷社区工作人员在排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疫情期间,黄某梅(女,30岁,湖北籍,现住台州市椒江区芝麻园里小区)经衙门巷社区工作人员多次询问有无回湖北老家,均未如实上报。

后经公安机关排查,黄某梅于2020年1月15日到过湖北大冶,并于1月19日晚上回到椒江。

违法行为人黄某梅拒不上报到过疫区情况,严重影响疫情防治工作,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且情节严重,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通讯员|王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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