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 被执行人: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3642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法人身份证号:110101******2019 单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街道皂君庙甲7号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南京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桑德美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3)琼0107民初16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3)琼0107执4595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海南京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82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4824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4月29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向申请执行人海南京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执行费7136元。 联系举报电话:王仔龙法官(0898)6587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