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领到了680元红包,可以全家吃一顿火锅了。”近日,有南京网友发帖称自己收到了小区发放的现金红包,羡煞一众网友。据了解,去年以来,南京多个小区给业主发了“红包”,这笔钱其实出自小区的公共收益,也就是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 小区公共收益应由谁来分配、如何分配?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南京多个小区业主领到“红包” 发帖网友介绍,他住在南京市江宁区翡翠逸景花园(万科翡翠公园)小区,不久前,小区业委会发布了公告,称将陆续向全体业主发放小区的公共收益分红。据了解,该小区2018年年底交付,房龄较新。 8月26日,记者来到翡翠逸景花园小区。小区居民董女士说,她最近也收到了公共收益的分红,“我们业委会有自己的公众号,会及时公布小区的重要事情,这次发放公共收益进行了公告,业主群里也有讨论,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很感谢业委会的付出。” “我们小区去年按每户每平方米5元进行了公共收益分红,没想到住了这么多年,还能有回头钱。”8月29日,记者来到江北新区大华锦绣华城榴美颂小区,小区业主刘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小区更换了物业服务公司,在业委会的努力下,与前一任物业服务公司厘清了公共收益,最终将分红发给了每户业主。“可以拿现金,也可以登记冲抵下一年的物业费,虽然钱不多,只有几百块,但还是很高兴,毕竟我们属于老小区,公共维修也需要花费,能有分红其实很不错了。” 公共收益合理分配,需要多方协调共同努力 据了解,翡翠逸景花园小区有高层住宅2508户、商铺16户,一共2524户,业主们这次收到的是现有公共收益结余部分的分红,根据小区业委会发布的相关公告,此次按照4.8元/平方米对小区房屋产权人进行公共收益分红,通过现场现金发放或线上转账等形式,自8月6日起,拟在50天内发放完毕。据小区业主透露,此次发放的“红包”并非公共收益的全部,业委会也预留了足够的费用用于小区以后可能产生的公共维修费用。 “小区给业主发红包,属于业委会的自主权力,分配的是属于全体业主的部分公共收益,虽然这个不在房产部门的管理范围中,但也是大家喜闻乐见的。”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说,“小区公共收益有结余,能够给全体业主发红包,这其实也从侧面说明了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还是不错的,能有稳定的公共收益,例如广告费、停车管理费等,只有这个费用多了,才有可能去给业主进行分红。”据介绍,不久前,南京市公布了修改后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其中就有关于公共收益与维修基金等方面的表述,该工作人员表示,近期将组织全市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培训学习,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依法依规提供物业服务。 律师:公共收益分配应由全体业主决定 “小区的公共收益可先用于小区公共部分的合理支出,剩余部分分成后再发放福利。通常来说,业主个人无法直接向物业公司索取小区的公共收益,必须先经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再根据约定分成。”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双雁介绍说,“一般情况下,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签订服务协议时就会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分配约定,物业服务公司所占的份额,用作物业服务方面的合理成本,其余的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结余的当然也可以向全体业主进行分配。”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公共收益的具体发放形式上,有的小区是直接发现金给业主,有的小区选择冲抵物业费,或是发放实物如大米、食用油等,也有小区举办各式各样的活动如小型运动会等,总之会依据业主需求进行安排。 戴双雁表示,小区的公共收益如何使用其实有法可依,现行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应当单独列账。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而在民法典上,也清晰写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戴双雁介绍,不久前公布的修改后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在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将收益的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的除外。”此外,律师提醒,业主若发现物业公司存在违反该小区相关管理规章及业主大会约定的行为时,有权向所在地街镇及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或者依据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江苏经济报记者金彩 实习生夏紫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