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时,发现自己的车牌被掰弯,了解发现还不只是自己,其他人也有相同遭遇。 6月20日下午,里友“小熊”发来消息,自家住在开原市金田花园小区20日上午11时左右,发现自己私家车车牌被人为掰弯。“莫名其妙的就被掰弯了,也不知道是因为点儿啥,我就去小区物业调了监控录像。”用户“小熊”气愤的说。 (监控录像画面) 通过调取小区物业监控录像,可以清晰的看到6月19日晚上21点,一位驾驶宝马越野车的女性司机开车停到“小熊”私家车面前下车,故意掰弯了车牌。通过与小区其他业主交谈得知,6月19日下午13时30分,也有一位业主的私家车牌照被掰弯。另据物业管理人员介绍,这几天陆续有几台车辆也同样遭此黑手。 据了解,金田花园小区目前正在进行管线改造,施工现场凌乱不堪,导致部分小区业主车辆无法停靠,业主们有序将车辆停在了不影响其他人通行的地方,车辆显著位置都留有联系电话,方便其他业主紧急情况下联系停车车主。“小熊”对于宝马女车主三番五次损毁业主车牌照的行为非常不理解。 目前,用户“小熊”已经报了警,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针对此事二三里资讯联系了相关法律人士,据辽宁诚证律师事务所关建主任解读有关法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来小区串门的车辆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2款之规定,对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2款之规定,一律处200元罚款,记12分。 关建主任介绍说:本次事件要看驾驶宝马越野车的女车主出于什么动机掰其他业主车辆牌照,如果出于报复泄愤其他业主将车停在自家车库附近,女车主涉嫌违法,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