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天津滨海新区泰达街道誉峰园业主。2024年10月25日,天津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广大业主邮寄了《关于誉峰园八、九、十期方案变更征询意见函》。根据征询意见函,开发商要求业主2024年11月2日前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公司,否则逾期将视为对此次变更规划方案无异议。 我认为,小区规划关系到没一名业主的切身利益,开发商单方面制定征询意见规则,侵害了业主知情权、表决权。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小区规划的变更需要经过一定比例业主同意,开发商不能单方面决定逾期视为无异议或者同意。开发商单方面统计的征询意见结果,侵害业主权利。 请求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介入调查,天津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划变更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回复: 经调查,您反映的天津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未向我局申报誉峰园八、九、十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我局将依申请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要求,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在政府网站(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项目现场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