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长金管委[2020]6号《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全面梳理了自2017年以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调整的贷款政策,进一步完善文件条款表述。 新《办法》明确,增加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同时,支持已婚缴存职工首套房及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新《办法》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 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 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保持原有的结构不变,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总则部分,明确了贷款范围只能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分中心除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贷款对象和条件部分,增加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对已婚缴存职工,支持其首套房及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对单身职工,支持其首套房住房贷款。增加了因存在呆账、核销、信用卡严重失信产生的止付等个人征信负面信息不予贷款的条款。 贷款利率、期限和额度部分,主要是根据管委会发布的贷款调整政策进行了内容的修订和调整,包括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家庭月收入的认定方式。 贷款程序部分,增加了职工购买二手房在办理住房产权过户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贷款担保部分,担保方式由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修订为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部分,原“因离异原夫妻一方申请变更还款账户的,原夫妻双方应同时到场办理,借款人死亡的,全部继承人应同时到场办理”修订为“原夫妻一方可以持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申请办理还款账户变更;主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的,任一继承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申请办理”。明确了办理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变更需提交的资料。 值班副总编丨周顺利 多一个小编的工资就涨五毛!谢谢!